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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推廣筆記隻需10元 電商平台虛假評價“毒瘤”咋清除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5-8 17:12
標題: 推廣筆記隻需10元 電商平台虛假評價“毒瘤”咋清除
【誠信建設萬裡行】電商平台虛假評價“毒瘤”咋断根

買化妝品、服飾等物品以前,上小紅書瀏覽一下“種草”筆記看看推薦和評價,已成为了當前很多女性的購物習慣。但是,小紅書上的“種草”筆記可能並非來自真實用戶的“親測”,而是由專業寫手依照商家需求“編造”的。

《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採訪發現,一些專業的推廣團隊对准了小紅書平台上“種草”筆記的“錢途”,通過筆記代寫代發、刷量點贊等方法給一些商家或品牌做推廣,干擾消費者的正常消費決策,並形成为了一條灰色產業鏈。

對此,小紅書方面對記者暗示,為了維護小紅書社區內容的真實性,小紅書社區已创建幾十人的反做弊團隊,形成为了獨立於業務體系的誠信風控體系。本年1至3月,小紅書反做弊技術團隊處理触及黑產賬號138萬個、做弊賬號38萬個、做弊筆記121萬篇。

代發筆記的賣家有很多

小紅書建立於2013年,最初只是一個網絡社區,用戶們在上面分享本身的海外購物經驗,后來渐渐發展成一個社交電商平台。今朝,小紅書產品重要有筆記內容和電商兩個模塊,不過用戶最认识的還是其內容模塊,即基於UGC(用戶原創內容)的“種草”筆記,涵蓋化妝護膚、服飾搭配、游览攻略、美食測評等多個方面。

“種草”是指宣傳某種商品的優異品質以誘人購買的行為,最先风行於美妝論壇與社區,以后風靡各大社交平台,成为了新時代消費主義的一大意味。

在北京望京事情的王顏(假名)告訴記者,她最初是在小紅書上看美妝教程,后來不自覺買了很多被“種草”的化妝品。尔后,她也會寫筆記推薦一些本身覺得比較好的化妝品。

通過閱讀别人真實的消費體驗,有益於更便捷地買到物美價廉的東西,這本是功德。但與此同時,一些專業的推廣團隊也紛紛对准了“種草”筆記的“錢途”,通過筆記代寫代發、刷量點贊、晋升搜刮排名等方法,給一些商家或品牌做推廣,干擾消費者的正常消費決策。

記者在某電商平台搜刮發現,代發小紅書筆記的賣家有很多。此中,“素人”發表一篇推廣筆記,直發隻要10元,包收錄(在小紅書平台上搜刮可以搜到)則要50元。截至今天,一賣家已成交1730筆。此中有一買家評論稱:“晚上11點下單,賣家清晨3點就發我了,特別敏捷。寫的字數夠,內容也很真實,结果比較好。”還有一買家評價稱:“賣家不錯,很懂小紅書的規則。”

一名軟文代發中介對記者暗示:“筆記費用重要根據粉絲量定價,1萬至2萬粉絲的‘達人’,發一篇要幾百元,圖文並茂的貴一點,千元摆布。 ”

筆記代寫涉嫌違法

記者檢索發現,除小紅書以外,很多電商平台都曾被媒體曝出過其平台上的商家有虛假評價現象,且個別屢禁不止。

電子商務钻研中间主任曹磊對記者暗示,作為互聯網“黑灰產業鏈”的一部门,虛假評價、刷單炒信等產業亂象一向存在,伴隨小紅書快速做大,社會上出現專業的小紅書筆記代寫機構並不奇异。就像大的電商平台刷單、微博水軍一樣,哪裡有长处,哪裡就可以驅動他們。小紅書平台所遭受的只是整個行業裡黑灰產的冰山一角,在行業裡隻如果大的平台一向都面臨這個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间特約钻研員趙佔領對記者暗示,從國內電商消費者的生理而言,沒有任何一種推薦或廣告比“個人體驗心得分享”更具說服力,一些專業推廣團隊就是看中了這一點進行取利。可是,筆記代寫實際就是虛假評價,已涉嫌違法。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周全、真實、准確、及時地表露商品或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买卖、編造用戶評價等方法進行虛假或惹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别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刷單,不得做出惹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內容。刷量、虛假評價等行為也涉嫌不正當競爭。”趙佔領說。

此外,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李斌對記者暗示,根據《互聯網廣告办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筆記可以認定為互聯網廣告。拜托發布廣告的商家是廣告主,發布賬號主體是廣告經營者及發布者,根據規建都必要對廣告的真實性負責。此外,互聯網廣告應當具备可識別性,包含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兩字,使得消費者能夠明辨其為廣告。違反后者,行政部門可進行最高10萬元的行政處罰。

若何断根虛假評價“毒瘤” ?

“虛假評價、刷單這種網絡失期行為很是惡劣,會對不少人造成不良影響。這種短視行為加害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也有損店家和平台的信譽,必須予以停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传授劉俊海對記者說。

“從淨化電商環境,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來講,停止代寫、刷量亂象已經刻不容緩。但代寫和刷量行為长处盤根錯節,無法憑借任何一方一己之力革除。必要電商平台、消費者、監管部門的配合尽力。”曹磊說。

曹磊認為,電商平台對於行業“毒瘤”,既要明確態度、嚴厲打擊、刮骨療傷,對於刷量的商家要堅決予以處罰,嚴重者關店處理,更要多重並舉、防患於未然,创建健全反做弊機制﹔消費者一旦發現賣家有刷量行為應向平台和監管部門舉報﹔監管部門必要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

針對電商平台責任,劉俊海具體指出,平台搭建买卖渠道、制订买卖規則、把握大數據,也在消費活動中收益,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從小紅書本身完美平台治理的角度來看,可以對社區規則與用戶注冊協議進行改進﹔對於在平台上弄虛作假或“挂羊頭賣狗肉”從事廣告行為,都可以將其定為損害平台商譽和商業模式的違約行為,或以侵權訴訟維權,或以違約之訴進行維權處理。

記者注重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天發布的《網絡买卖監督办理辦法(收罗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網絡买卖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买卖、編造用戶評價、刪除用戶晦气評價等方法進行虛假或惹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對此,小紅書方面對記者暗示,虛假評價、刷量做弊是其堅決打擊的違法行為,會堅持用技術+機制持續嚴格防备,同時,也會致力和同業一块儿推動主管部門创建反網絡做弊機構,專門打擊網絡黑產這顆行業“毒瘤”。(本報北京4月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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