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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3日)有媒體報道說,清華大學近日發布了《攻讀博士學位钻研生培養事情規定》,此中再也不以學術論文作為評價博士生學術程度独一依據的規定惹人注重。這個規定象征著博士學位授与,將再也不以博士在學期間發表的達到根基请求的論文作為學位申請的硬性指標。
這個有關“硬性指標”的變化,其實不僅僅是博士學位授与標准的變化,也是學術評價標准的變化。就學術程度而言,論文只是其外在體現的一種情势罢了。當然,誰都晓得,論文所體現出來的學術水准,與作者真实的學術程度之間並不絕對等值。這此中有論文的建構和作者的表達程度問題,也有學術評價標准與學術钻研現狀之間的落差所產生的問題,更有諸如論文發表編審標准和步伐甚或抄襲、剽竊等方面的問題。將論文列入獲得博士學位的需要條件,反应了學術評價標准的單調性和學術評價的簡單化,因此硬性指標的独一性解除學術內容的豐富性與評價標准的多維性。
但是,學術論文畢竟是學術程度最首要的表現情势之一——雖然不是独一。並且,相對而言,在每一年大規模的學位授与過程中,以發表論文作為學術程度的評價指標,比其他學術評價標准更容易操作和把握。這種操作雖然犧牲了其他維度的學術標准,但同時也排除一些人為的非學術和非可控身分。是以,“再也不以學術論文作為評價博士生學術程度独一依據”所帶來的問題,就是硬性指標不硬以后,學術評價標准是不是有需要的應對性規定。更首要的還在於,在軟化論文這個硬性指標以后,會否促進學術程度的提高,或最少不會導致學術評價指標的紊亂和學術程度的降低。
取缔博士在學期間必須發表達到根基请求的論文的學位申請的硬性指標,在很大水平上給在讀博士候選人鬆了綁,解除負擔。不過,實事求是地講,此謂消除負擔,實際上不是學術負擔,而是發表負擔。若是不是假裝无邪的話,學術界人士都大白,論文的發表除與論文的學術程度相關外,也與論文作者的非學術素質相關,如人品、性情和人際来往能力,更與論文編審的學術旨趣、偏好及其對學術標准的主觀理解相關。可是,無論若何,若是沒有發表論文這個硬性指標的替换性和補充性規定,人們就有来由擔心硬性指標不硬會否導致學術程度的降低。
相關人士都清晰,请求博士候選人在學期間發表“達到根基请求”的論文,其“根基请求”之一就是論文必須發表在“焦点期刊”、即所謂“C刊”上。以現有中國C刊數量和每一年博士學位授与數量比拟,即便全数C刊的版面都用來發表在讀博士候選人的論文,生怕也無法使全数在讀博士候選人“達到根基请求”。更何況,C刊選用文章的標准並不以學術標准為独一、乃至不是重要標准,而是在分歧時期、分歧階段,都要根據宣傳要乞降客觀形勢來弃取文章主題及其內容。這樣的選用文章標准,無疑又大大縮窄了所能發表的論文的范圍,由此更進一步增长了在讀博士候選人發表論文的難度。
在清華大學有關再也不以學術論文作為學位授与独一依據的規定中,其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钻研,並由各學科制订學術創新功效请求,再也不設立學校層面的統一请求,尊敬學科特點和差異等,都是對當下通行的相關規定的一個顛覆性創新,其操作结果值得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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